加拿大: 報稅相關 -- 如何申請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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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路)   


 


又快到報稅季節拉! 


剛好應景寫此文,給有意申請此補助款項的朋友們,


若符合條件,有機會在退稅時可拿到將近加幣一千元的額外津貼呦!


趕快看下去吧!!


 


Schedule 6 - 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 工作收入稅務補助是甚麼??


是加拿大政府針對低收入工作者發放的補助津貼。


各省收入限制條件不同,發放額度也不一致,此以BC省舉例說明。


 


一般工作者年收入在$4,750 以上到個人 $ 19,721 / 家庭 $ 28,328 以下;


傷殘工作者年收入在 $ 2,295 以上到 個人 $ 22,983 / 家庭 $ 31,585 以下; 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即可申請。


 


條件:


1.You were a resident of Canada throughout the year.


你是居民,且當年度在加拿大住滿"一整年"。(稅務定義上的居民,非指公民。)


2.You earned income from employment or business.


你有在工作,有賺錢。


3.At the end of the year, you were 19 years of age or older or you resided with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your child.


你年滿19歲。


 


以下情形者除外:


1.You were enrolled as a full-time student at a designate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for more than 13 weeks in the year,


unless you had an eligible dependant at the end of the year.


你是全日制學生,在指定教育機構學習超過13週。除非你在年底前有一個法律上合格的被扶養者。


2.You were confined to a prison or similar institution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90 days during the year.


你被限制在監獄或類似機構至少90天。


 


注意:


If you were married or living in a common-law relationship
but did not have an eligible spouse or an eligible dependant,
complete this schedule using the instructions as if you had neither an eligible spouse nor an eligible dependant.


如果你已婚或生活在同居關係裡,
但沒有合法的配偶或被扶養者,
在完成此表格時,請依照既沒有合法的配偶或被扶養者的條件申請。


If you are completing a final return for a deceased person who met the above conditions, you can claim the WITB for that person
if the date of death was after June 30, 2014.


如果你正在替符合上述條件的死者做最終回報,
你可以替死者申請WITB,如果他/她的死亡日期是在2014年6月30日之後。


原址官網連結 


 


拜加打友人Emma小姐在聚會中偶然提及之賜,


在去年報完稅後我才知道有這項補助,


且驚喜發現自己符合申請資格 (打工度假簽證在 2013/6/20 到期,接著境內轉兩次觀光簽,待到2014/2/17)。


 


因此,去年六月中跨國辦完紙本報稅,九月底收到退稅金後,


便再次跨國寄出T1 Adjustment Request + S6 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 兩表格,


至 International Tax Service Office in Ottawa,去追回當年度可申請的補助款項,


並順利在兩個月後,十一月中從加拿大戶頭中確認收到加幣941.25元!!!


(根據加拿大稅務達人Charlie King L的建議是: 若報稅資料已寄出,便要等完成後,才能再次寄出更正。) 


 


當然最好是在報稅時,順便填寫Schedule 6表格,


並在 T1 表格第三頁453 填入計算後的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 金額,加總退稅額度,


再將全部表格一併寄出。


 


如同申請消費稅、報稅一樣,皆十年內有效,


因此,一樣可以跨國申請!!


祝大家好運拉~ 


 


留言

  1. 你好,我想請教一下,我也是打工渡假滿一年後申請轉觀光簽,會留到6月底。所以我想問一下,報稅後離開加拿大,若把銀行帳戶關掉後,這樣還可以收到退稅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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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ello~JC 你好!
    如果你選擇關帳的話,那必須留台灣住址,方便稅務局把支票寄到台灣,
    不然沒辦法拿錢啊!!
    或是只保留online saving account, 關掉 debit card account ,
    並在報稅時填寫 saving account 帳戶資料,這樣也可以拿到錢,
    且不須每月繳交銀行帳管費,這時可以再申請一個moneybooker線上轉帳系統,
    就可以再把退稅的錢從這裡轉出去。你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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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ello, 請教你個問題,我2013年6月拿工簽 來加拿大工作 到2014年8月(中間轉觀簽)~ 但在2014 一月結婚(加拿大)是否還符合申請權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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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已婚ok 阿 ,夫妻兩人只能有一個人申請。 且家庭收入在限制範圍內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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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來亂的

    你的圖跟你的內容不match喔~~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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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知道阿 亂找的圖 先暫用的 好啦! 我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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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請教一下,我點原址官網連結進去,上面只有寫BC only是不是只有BC省的才能申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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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ello, 如果你要找其他省份的話 可能要打其他省份的關鍵字進去歐!!
    因為我申請的省分是BC,所以連結網址以BC為主,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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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參加加打的,在NT省工作但是因為工作的餐廳維修也聯絡不上雇主,之前打電話去稅局要T4,英文不好有點溝通不良,最後請我傳真資料過去,後來就音訊全無了
    想請問有其他方法可以取得T4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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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ello, 你好!
    剛從FB 加拿大個人所得稅專區查了一下,據專業稅務版主Charlie King L 的說法,有以下辦法:
    1. 跟雇主拿 (自己要跟雇主喬,可以請雇主寄email 給你)
    2. 報稅時打電話跟稅務局拿
    3. 申請CRA帳號自己在網上看
    4. 保留所有payroll, 自己加總成如下圖表:
    http://aissolutions.ca/wp-content/uploads/t42.gif?hc_location=ufi


    你現在不妨試看看三或四囉!
    或者看有沒有還留在當地的朋友可以幫你收信,打電話直接問T4 數據。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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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請問我是不是可以退稅時跟 gst/hst 和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 三種同時辦? 那如果同時辦,我是不是就不用填寫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 的t1 adjustment request?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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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哈囉,我記得當初我是退稅連同gst/hst 一起辦,但如果你要連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 一起辦應該ok, 只是應該也要填s6吧!!

    我離開加拿大有點久哩,建議你可以再問看看FB 加拿大個人所得稅專區專業稅務版主Charlie King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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